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半年一发,根据柞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
1、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并进行了年审的1-4级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并进行了年审的1-2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1至3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1至3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4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5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发放原则
1、享受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以本次分配到各镇(办)的名额和县残联从办证网导出传给各镇办已经年审在册人员为准,不在县残联导出参考人员名册中的对象一律不得享受两项补贴。
2、最终兑付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以镇(办)审定无误后上报的正式文件和名册为准,做到每半年申报、发放一次,补贴资金一律采取“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兑付时限分别为当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
3、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衔接请按照柞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且全年总收入高于其对应残疾等级两项补贴总计的人员,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护理补贴,但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行为发生,由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经村民(居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和扶贫局审批。同时,为尽可能方便残疾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已经享受2016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若其残疾等级、重要农户信息、享受补贴的类型和标准等均未发生变化,申领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时不再提供《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此类人员名单直接由各镇(办)反馈到各村(社区)进行初审、公示,经镇(办)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
除上述情形之外,今年新增申领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仍需按照“自愿申请—村民(居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不再随文上报县有关部门,直接留存各镇办备查,具体要求按照柞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执行,这里不再赘述。
简化向县有关部门报送《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程序后,各镇(办)务必于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直接填写《镇(办)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残联,确保补贴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