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商洛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商政环发〔2017〕39号)、《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2014-2017)的通知》(柞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治污降霾步伐,着力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城区燃煤锅炉限期拆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改时限
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必须拆改到位。
二、奖励惩处
按期拆改到位的,根据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商洛市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环发(2015)73号)文件精神,对拆改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2017年是补助的最后一年。具体标准为:20蒸吨以上的,每蒸吨奖励补助3万元;20蒸吨以下的每蒸吨奖励补助2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于2017年10月31日前拆改到位,且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逾期未拆改的燃煤锅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商洛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商政环发〔2017〕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责令停止使用并强制拆除。
三、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锅炉基本情况的说明;
3.燃煤锅炉相关参数资料(锅炉型号、功率、原燃煤炉标牌、购置合同、发票);
4.拆改前后照片资料(拆除前、中、后各三张);
5.奖补资金转账账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6.锅炉拆改奖励资金申请表。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