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的目的
为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国家发展新战略,在与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充分衔接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有计划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十三五”等相关规划,划定“三线”,优化“三生”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结构和布局,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构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对《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二)调整完善的任务
1、开展基础调查研究;
2、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3、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5、调整与完善土地用途分区;
6、调整与完善建设用地管制区;
7、镇(办)土地利用调控;
8、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调整完善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柞水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即乾佑街道办事处、曹坪镇、凤凰镇、红岩寺镇、瓦房口镇、下梁镇、小岭镇、杏坪镇、营盘镇,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二、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
围绕建设“三个柞水”,到2020年力争实现“四个翻两番”,与全国同步够格、在全市率先进入小康社会。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土地利用战略以建设“秦岭最美会客厅”为目标,按照“一轴三廊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和“一主一副”的中心城区带状组团式空间形态。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布局上新老一体、空间上城乡共进、内涵上四化同步,着力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三)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96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56公顷。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2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82公顷以内;2015-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1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47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12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207公顷;其中2006-2014年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8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91公顷;2015-2020年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74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816公顷。
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2平方米以内。
五、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园地、林地、牧草地总面积达到221168公顷。其中,园地面积达到75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20501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59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9.3%,水质二类达标,水土流失治理率83.2%,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三、规划成果
一、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面积230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231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为97.7%。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比2014年净增加423公顷。
二、 建设用地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1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3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为1.5%。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比2014年净增加414公顷。
三、 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2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到2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为0.8%。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比2014年净减少837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调整后,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56公顷,与市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致。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金井河、社川河两大流域的河谷阶地。经调整,基本农田集中程度和连片程度以及质量得到提高,并从布局上得到了优化。
三线划定
一、基本农田保护边界
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内的面积为7432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3.1%。主要分布在乾佑河、金井河、社川河三大流域的沟谷阶地和低山缓坡及主要交通沿线。
二、城市开发边界
到2020年,柞水县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面积为642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0.3%,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592公顷,占柞水县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面积92.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0公顷,占柞水县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面积7.8%。
三、生态保护边界
生态保护边界包括:县城供水的水源地和乾佑河、金井河、社川河三大流域的水域用地、滞(泄)洪区和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柞水溶洞自然保护区、四方山自然保护区、九天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红岩寺革命遗址等自然风景名胜和古文化遗址用地区。生态保护区面积8863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