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商洛市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内容
1、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省市驻柞单位)。
2、内容:对用人单位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二、年审所需资料
1、如实填报《(单位)2016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ppt://www.sldpf.org.cn);
2、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3月、6月、9月、12月含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2016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账(原件)和单位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
2、年审地点:县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县内中省市驻镇单位)备齐以上六种资料到柞水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残联二楼综合办公室)年审。
四、年审及申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需持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向所辖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2.逾期未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
柞水县地方税务局电话: 0914-4343506 联系人:蔡霞
柞水县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914-2086159 联系人:王莉
柞水县地方税务局 柞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