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扶发〔2017〕14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了有力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市扶贫局、财政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字〔2017〕1号)和县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呈报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7〕4号)要求,结合柞水实际,2017年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紧紧围绕贫困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及贫困户生活质量提升等,突出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直接致富的项目上,该计划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现就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安排的原则
2017年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原则: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原则。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扶贫对象,优化扶贫项目设计,严格资金使用投向,切实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脱贫效果为导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重点扶持移民搬迁和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开发项目,突出对贫困人口的直接扶贫;三是继续坚持 “参与式”扶贫原则。充分发挥交通、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行业扶贫的作用,形成大扶贫格局;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第一批财政扶贫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总计划2970万元,其中:
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15万元,扶持9个摘帽村832户贫困农户的种植、养殖等短平快产业发展项目。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38.8万元,扶持营盘镇曹店村秦丰绿源种养殖合作社等62个经济实体,共带动2197户贫困户增收脱贫。本经济实体资金投入暂备案,实际操作中,对62个经济实体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再下达具体资金投入额度。
(三)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重点用于2017年度21个脱贫摘帽村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
(四)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用于2017年度农户贷和产业贷贴息资金。
(五)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6.2万元,用于2017年雨露计划项目、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
三、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镇(办)逐级审核后,镇(办)财政所通过一折通“折子号”的方式100%兑付到贫困户;产业化扶贫项目的资金兑付,按照捆绑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涉农经济组织与贫困户3:7的比例(陕扶办发〔2012〕43号)文件要求。涉农经济组织必须是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出示与贫困户签订产业联结的协议书和承诺书,否则不予兑付。各级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把对象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成效关,对帮扶效果好,项目实施到位的经济组织和贫困户优先扶持。
四、资金管理
本次产业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县扶贫局、财政局《关于呈报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备案计划的报告》(柞政扶字〔2017〕4号)所备案的产业项目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社区)以外项目。各镇(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开发中心)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发放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时间要求
本次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各镇(办)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2017年3月27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镇(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扶贫开发局督促监察股,经审定后实施,4月初必须启动各项目建设工作。
联 系 人:杜焕
联系电话:4343796 18991565980
附件:1、柞水县2017年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2、柞水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备案汇总表
3、柞水县2017年金融扶贫项目计划备案表
4、柞水县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备案表
5、柞水县2017年能力建设扶贫项目计划备案表
6、柞水县2017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备案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