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57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境内西康Ⅰ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西康Ⅰ线铁路为120km/h客货共线铁路,柞水县境内西康Ⅰ线铁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县城城区为8米,县城郊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车站范围安保线与用地界线一致。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境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标桩、标志由铁路运输企业(或建设单位)设置。
二、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四、柞水县境内西康Ⅰ线铁路沿线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或确需在乾佑河河内从事采砂、淘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涉路有关镇办、相关单位和铁路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和保护铁路设备、设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涉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相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保护区范围以外,西康Ⅰ线铁路两侧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凡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铁路线路安全规定的,由西安铁路监管局、柞水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