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防范蒂克币等虚拟商品风险的通告
第1号
按照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范蒂克币相关风险的提示函》(陕处非办函〔2017〕6号)要求,防范网络交易的金融风险,避免群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2017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报道,“蒂克币”“比特币”等属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蒂克币等虚拟商品在运营过程中,缺乏资质和信用保障,其运作模式也具有明显的庞氏骗局属性,极易形成非法集资敛财渠道,引发崩盘或组织者携款潜逃事件。
县处非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回报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高度警惕金融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