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商洛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整合资金范围。整合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中央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省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市级层面: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畜牧标准化创建资金、“一村一品”奖励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市级配套资金、职业农民培训配套资金、沼气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县级层面:县级安排的支农资金及产业化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
二、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三、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整合项目资金统一纳入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漏斗式拨付”的管理办法。
四、项目计划管理。县整合办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提出项目计划,报经县整合办审批、政府分管领导、脱贫指挥部领导和县长审签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五、整合资金使用。各建设单位依据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申请资金计划。由县整合办按资金使用渠道将资金拨付到整合项目实施单位。
六、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整合项目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各整合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各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本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整合项目资金管理。
八、整合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支出的,要实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预算审查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财务决算制。对产业发展支出类项目依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产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拨付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一律通过“一折通”发放。
九、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把好票据的审核关,确保报帐凭证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完整。项目管理单位应从项目内容、进度、质量、数量等方面与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财务支出进度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十、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建设。各项目单位每年在12月前建立扶贫项目库和涉农项目库,整合项目必须从项目库提取,项目库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内容。
十一、涉农整合资金禁止使用范围:不准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或减少用于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不准用于其他非贫困项目和工作支出。
十二、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评,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按照绩效考评的量化标准,对资金使用逐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四、本办法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