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 柞水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2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柞水县环境信访件1226号,目前已办结,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 镇(办)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柞水县下梁镇明星五组赤水沟的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石料的)把赤水沟里的水接到石料场冲洗石子,再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到河里,造成河水污染。拉料车道路扬尘、噪音大,影响村民休息 | 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 | 2016年12月28日,县联合执法组对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均安装了除尘器,过程中无冲洗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废水排入赤水沟造成水体污染。赤水沟河水自厂区上游通过管道引流从厂区下游流出,河水清澈,投诉反映的“下梁镇明星村五组赤水沟的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石料的)把赤水沟里的水接到石料场冲洗子,再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到河里,造成河水污染”情况不属实。运输车辆多为大型运输卡车,部分路段距民房较近。投诉反映的“拉料车道路扬尘、噪音大,影响村民休息”情况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1.县国土局负责,对该公司非法占地8544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4643平方米,耕地3901平方米)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责任人:县国土局局长朱大杰) 2.县环保局负责,针对“拉料车道路扬尘、噪音大,影响村民休息”的环境问题,责令该厂落实专人,对厂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小扬尘污染;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小噪音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 3.县国土局、环保局负责,对柞水县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责任人:县国土局局长朱大杰、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 4.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由柞水县下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责任单位:下梁镇党委,责任人:下梁镇书记王治安;责任单位:下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下梁镇镇长舒涛) 5.县国土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责任人:县国土局局长朱大杰、县安监局局长胡鸿、县林业局局长鲁家春、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 | |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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