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柞水县环境信访件0426号,目前已办结,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 镇(办)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柞水县天盛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杏坪镇刘家婆沟(法人是绿琳),距沟口2.5公里有一个炸石厂且2.5公里内全是该厂的机械设备,通过输送带把石头从炸石厂输送到沟口过程无任何覆盖措施,导致扬尘大;清洗石头污染社川河水 |
柞水县杏坪镇天埫村 | 2016年12月10日,县联合执法组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陕督专函〔2016〕111号反馈我县的第426号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为:柞水县天盛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主要采用开山取石、破碎、加工石料的方式作为柞山高速的配套石厂。项目采石厂位于天埫村,加工区位于梅子沟河道,石料利用钢架结构悬空皮带传送带至色杏路北侧。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了破碎、料仓、筛分及皮带传输等设施设备。现场检查时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石料加工、传送等设备尚未安装完毕、未投入生产且无生产运行痕迹;梅子沟河河水清澈,无沉积物。投诉反映的“通过输送带把石头从炸石厂输送到沟口过程无任何覆盖措施,导致扬尘大;清洗石头污染社川河河水”情况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
否 | 1.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已对该公司非法占地、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2016年12月10日,县国土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974)。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疏通河道和道路。 3.2016年12月10日,县安监局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一是该矿未按采矿设计自上而下进行开采。二是该矿采场警示标志、标示不全。三是该矿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资料不全。针对上述安全隐患,县安监局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柞安监管令整字[2016]第78号),责令企业于2016年12月25日前整改到位。 |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返回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