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动态报告
一、投诉问题
陕督专函〔2016〕18号转办单受理编号为82号投诉问题: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南边80米有一个河道,牛背梁污水工程私自改造该河道,在河道里面挖石挖沙,导致河床降低,河坝快被冲毁。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柞水县委、柞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陈璇、崔孝栓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段河道的涉河建设并非群众反映的牛背梁污水工程,而是柞水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贫困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中的160米防洪河堤建设工程,其属国家建设性质项目,且未私自改造河道。柞水县发展改革局分别于2015年8月6日和2016年9月22日以柞发改发〔2015〕210号文件《关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贫困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柞发改发〔2016〕257号文件《关于印发营盘镇朱家湾村片区综合开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两个文件下达工程建设批复,其中涉河建设主要为新建防洪河堤160米。该工程在完成招投标后,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主体工程现已完工,监管单位为柞水县发展改革局,责任人县发改局副局长王小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所反映的信访问题不属实。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1.在接到陕督专函〔2016〕18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责令县水务局、营盘镇政府、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河堤主体工程已完工,河道内机械正在进行河道平整,河堤修建材料主要源自河道石块,采集了少量河沙(60余方)用于水泥搅拌。河床总体上平整顺直,仅下降约30公分,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立即回填抚平,对河势稳定与行洪安全不构成威胁。同时,该段河道两岸堤防无露基现象。
2.为加强河道管理力度,维护水域环境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已要求工程监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扫尾工程完工后,将河道清理干净并迅速撤离,确保该段河道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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