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柞政扶发〔2016〕16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6年度产业项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了有力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经县政府2016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2016年度产业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镇(办),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和验收报账。现就下达2016年度产业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今年21个脱贫摘帽村(社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650.7万元,占计划的70%,柞政扶发〔2016〕11号文件已下达产业项目资金261万元,占计划30%,其它村产业扶贫资金600万元,占计划的100%,各村(社区)资金计划详见附表。
二、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镇(办)逐级审核后,镇(办)财政所通过一折通的方式100%兑付到贫困户;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兑付,按照捆绑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涉农经济组织与贫困户3:7的比例(陕扶办发〔2012〕43号文件)执行。涉农经济组织必须是持有效营业执照并通过2015年度年检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出示与贫困户签订产业联结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时要有规范的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一律不予兑付。各级在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把对象关和产业发展规模与成效关,对帮扶效果好,项目实施到位的涉农经济组织和贫困户要优先扶持。
三、资金管理
本次产业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柞政扶字〔2016〕15号文件所备案的产业项目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社区)以外其他项目。各产业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柞发〔2016〕3号文件《柞水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各镇(办)、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在村(社区)公示栏内公开,并在一定村民会上通报,注重引导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申报
为了确保两次下达的产业扶贫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要求各镇(办)在资金拨付前,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申请书和资金规范使用承诺书(清样附后)。各镇(办)及所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扶贫开发中心)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发放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对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追究镇(办)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各镇(办)必须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报账和资金兑付工作。否则,造成资金沉淀或兑付不到位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除追责外,将全额收回沉淀资金。
五、加强督查
采取县级领导带队周督查和第三方监督方式,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将资金检查结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对镇(办)、驻村工作队、村(社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以促进扶持项目和资金到位。
附件:1.柞水县2016年度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计划表
2.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承诺书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申请书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6年8月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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