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2016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一)贷款申请条件
户籍在柞水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校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审核申贷资格过程中,坚持扶贫建档立卡学生优先的原则,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贷款:
(1)扶贫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建档立卡证明、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村委会出具,镇政府审核的证明。
(3)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
(4)遭受天灾人祸,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村委会出具,镇政府审核的证明。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6)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
(7)父母一方丧偶,且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
(8)父母一方失业家庭
印证材料:出具失业证或下岗证复印件
2.以下情况者之一者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贷款出现过不良记录的:
(2)家庭拥有小车、楼房、企业的;
(3)家庭拥有创造经济收入的工程设备、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有两人系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5)家庭成员购买高档娱乐、时装、首饰或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6)学生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消费场所的;
(7)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未取消的;
(8)学生在校期间品行较差,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贷款流程
1.考前预申请:高考前,由高中学校按照柞教资助发〔2016〕2号文件要求,完成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操作流程,认定首贷困难学生对象;
2.网上申请:首贷和续贷学生注册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资料。
3.资格确认:首贷和续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属孤儿的,共同借款人由直系亲属或村干部担当)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签订合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一式三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6.打款发放: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支付宝将资金划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学校应收费用时,剩余资金保留存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在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并与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三)申贷标准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续贷学生为大于3000小于8000元的整百数,首贷学生为大于3000小于8000元整百数,首贷学生根据被录取高校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选择贷款额度。
(四)贷款时间
8月1日——8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1. 首贷学生:(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申请表》原件(用身份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5)《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加盖村(居委会),镇民政部门公章;(6)《联系人信息表》,在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填注意见,加盖公章; 注:5和6表登陆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www.snzs.gov.cn/s.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科教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附件中下载。
2.续贷学生:(1)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本人续贷声明https://sls.cdb.com.cn/,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2)申请审批表原件(在就读大学资助中心领取,填写见证人意见,贴本人照片,加盖学院、学校资助中心、镇民政办公章。(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同上年共同借款人)复印件;(5)学生证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网上录入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级资助中心复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4.省级开发银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柞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