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第八届柞水县“文学艺术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宣文办、文化站、各文艺家协(学)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激发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地方文学艺术创作,扩大柞水文学艺术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柞水“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引导柞水文艺爱好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造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并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奖项设置
柞水县第八届文学艺术奖项共分文学、艺术、影视三大类十一项。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含电影、电视剧、小品剧本)四项;艺术类包括书法、美术、摄影、奇石、根雕、手工艺六项;影视类包括音乐、戏剧、小品、相声、舞蹈、广播电视(含微视频、广播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配乐朗诵)六项。设年度著作奖、年度精品奖和年度优秀奖三种,分别评出年度著作奖1-3部,精品文学奖5(篇首),精品艺术奖5部(件);精品影视奖3件共13部(件);评出年度优秀文学奖10篇(首),优秀艺术奖12部(件),优秀影视奖8(部件)共30部(篇首件),所有获奖作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和相关协会联合表彰。
三、参评范围
柞水县第八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9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映、发表、出版的作品。具有我县户籍、在柞工作或长期在柞居住的公民创作的文艺作品。在国家、省上公开出版发行或在中、省、市级以上文学性、学术性期刊报纸或《牛背梁》发表的文艺作品。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领导,设立“柞水县第八届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终评委会和初评委会。终评委会由县委宣传部、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县内专家、基层群众组成。初评委会由相关单位和有关文艺家协(学)会的领导及专家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文联办。
文学类由县作协成立柞水县第八届文学艺术奖初评委员会,负责组织文学申报、推荐与初评工作;戏曲、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类由柞水县文广局成立初评组,负责组织申报、推荐与初评工作;书画类由县书画协会成立初评组,负责作品的申报、推荐与初评工作;奇石、根雕、手工艺作品由县收藏协会负责申报、推荐与初评工作。
各初评组于2016年1月底前将各类初评推荐作品报送至县文联办公室,地址:柞水县文化艺术中心九楼,联系人:王玲,电话:0914—4322830。
推荐参加终评的作品数额分别为: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各奖项10篇,戏剧3篇,共33篇(首);艺术类书法10件、美术6件、摄影20件、奇石、根雕、手工艺品各2件共42部(件);影视类音乐、舞蹈、戏剧小品、广播电视(含微电影、广播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配乐朗诵)共20部。
初评结束,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联、文广和各有关协(学)会抽调有评审经验的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候选的作品进行终评,并报县委宣传部审定,公示。
五、申报及时限
文学类作品需填写好申报表1份,长篇小说与诗歌、散文等作品集需提供样书7本。发表的中、短篇、小小说及散文、诗歌、戏剧作品等需提供样刊、样报复印件7份,于1月20日前报送县作家协会。联系人:王吉庆,电话:13991419881;王玲,电话:18309147789。
音乐、舞蹈、戏剧小品、广播电视作品要填写好申报表1份,提供完整、清晰的CD、VCD、DVD光盘、录音带,或提供排演及市以上获奖的证明材料。戏曲小品、音乐作品需提供词曲、脚本,于1月20日前报送县文广局。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作品报送至县文广局文化艺术股,联系人:杨庆,电话:139992485867;广播电视作品报送至县电视台办公室,联系人:徐涛,电话:13509142157。
书画作品需提供参评作品的照片1张,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参评表1份。联系人:汪顺峰,电话: 13891425396。
摄影作品需提供作品参展的照片或发表复印件1份,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联系人:张吉明,电话:18700567658。
奇石、根雕、手工艺作品需提供作品摄影照片,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联系人:宠爱民,电话:15029156833。
各有关单位、协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和初评,确保申报评选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附:第八届柞水县“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中共柞水县委宣传部 柞水县文学艺术联合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