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柞水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柞水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4〕11号)精神,创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通过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建立镇(办)环保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等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
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安全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是保障“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是打造“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商洛、美丽商洛”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全县在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汉丹江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我县出境水质时有超标,大气质量下降,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进展缓慢,环境投诉信访不断上升等等。对此,各镇(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目前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全面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健全监管机构、完善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党政同责”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县委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和经费投入,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分为三级网格管理,各级网格长是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和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镇(办),镇(办)领导包抓村(社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级包抓领导定期对包抓区域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环境网格化监管涉及各镇(办)、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员和职责,解决现有突出环境问题,又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发动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格化监管,提升全县环境管理水平。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镇(办)、各部门、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境体制机制创新。
(五)权责一致,奖惩激励。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环境工作区域,任务到位,责任明确,创新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追责。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形成责任明确、重心下移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管理,建立三级网格,由3级9个单元81格组成,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一)一级网格。由县政府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对县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全县划分为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网格,相关职能部门及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镇(办)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监管人员,明确镇(办)环保职责。三是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及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四是组织协调镇(办)和相关部门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违法企业。五是建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六是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定期对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尽责履职,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
(二)二级网格。在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以镇(办)为单元,将全县划分为9个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镇(办)相关股室、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企业环保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镇(办)环境保护职能股室、站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聘任村(社区)环境协管员,组织开展本镇(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镇(办)突出环境问题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三是组织本镇(办)相关职能股室、站所、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和取缔、关闭违法企业。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五进”活动,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动员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六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七是定期检查本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考核、奖惩。
(三)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以65个村和16个社区为网格,将全县划分为81个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每格设立1个环境保护联络点,聘请1名环保联络员,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社区)和重点污染源要配备一名环保协管员。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二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了解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四是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五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六是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直到问题解决。
四、网格运行管理机制
环境网格化监管应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发挥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对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抓、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定县网格化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协调解决跨镇环境问题,对属于县级部门职责的负责协调移送,跟踪落实,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向各镇(办)反馈,指导镇(办)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环境问题大小、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1、日常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处置后,立即上报二级网格核实确认并结案。
2、一般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上报,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办理。办理完毕后,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3、较大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交付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向二级、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反馈办理结果。
4、重大环境问题:指需市级解决的重大、涉及部门或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长同意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各镇(办)、各村(社区)环保队伍建设,划分网格、落实人员、保障投入,指导网格运行。协调解决污染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配合处理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查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充实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处置后及时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三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二级网格处理,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10前)。制定印发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镇(办)环境保护职责,各镇(办)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开展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调研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召开全县动员会,划分网格、明确职责,开展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各镇(办)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全面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7月15日前将二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备案,11月底前二级、三级报送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县环委会办公室对二、三级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要定期研究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环保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环保机构设置、班子建设等问题,将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党委考核和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和制度保障。依托县环委会成立县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具体开展网格化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环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各镇(办)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县政府是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要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对重点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管理,明确县镇村三级网格、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人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公示企业污染因子、排污总量、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信息。
(三)加强能力建设。县编办、人社部门要结合镇(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各镇(办)要选择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县财政局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要建立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监测点。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会同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镇(办)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在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组织领导、责任分解、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能力保障、宣传教育和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同时作为县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最后一名的镇(办),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直接定位最后一名,并在全县通报。县委、县政府对环境网格化监管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力的镇(办)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实施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市考指标不过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低于上年水平、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中省市主流媒体或暗访组曝光以及环保综合目标考核最后一名的镇(办)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环保、关心环保、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柞水县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柞水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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