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的特殊疾病年审时间已确定,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特殊疾病患者向所在镇、社区人社所(站)申请,并提交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诊断证明、近期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申报表),镇、社区人社所(站)受理加注意见后由申请人报县区社保局初审汇总,每年7月份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委托定点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者,市社保局发给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门诊特殊疾病每年鉴定一次。
对患糖尿病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小儿脑性瘫痪等终生难以治愈的八种疾病,且上年鉴定符合标准者、每年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时不再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但需提交一年来所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近期的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和《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