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凡2014年3月13日前在柞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工商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换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已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不再换发执照。换发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二、换照时间。自公告之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
三、换照地点。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县工商局二楼注册大厅换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个体工商户在辖区工商所换发。
四、换照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更换申请表》;3、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照片两张(1寸),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照片一张(2寸)。
五、法律责任。2015年3月1日后仍持旧版《营业执照》者,以无照经营论处。
柞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