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洛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关于停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等问题的通知》(商政社保发〔2014〕36号)文件要求,现就停用柞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柞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参保职工和转保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不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可持相关手续直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IC卡。
二、已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病历的参保人员,发生医保证或病历丢失、损坏等情况的,不再补办。
三、参保人员如需要进行门诊检查或住院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即可就医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柞水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