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商政人社发〔2014〕115号《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3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8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工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试考核。
3、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试考核。
4、工作年限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试考评。
5、工作年限28年以上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2、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3、高级技师(共6个):中式烹调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钳工、育苗工、造林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18日至5月8日(节假日不予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申报工勤技能考核(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自行打印(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高级技师、技师附学历证书复印件,高级技师附身份证复印件)等,报考人员在“柞水县政府网站”或加入人事QQ群号(21117101)下载附表后,认真详细的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在填写相关附表信息时必须用电脑打印报送,手工填写将不予以接收,出生年月必须填写到日,附表上贴照片处均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统一报送县工资福利股,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四、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职业道德考核成绩/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占总分60%,达到省工考办确定的评审建档线,方可参加评审答辩。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2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3日由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9日(周六)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20日由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高级技师答辩于9月中旬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市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市工考办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高级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的程序:
(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答辩等方式,确定各参加评审人员答辩成绩,评审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公布。
(2)综合评审。根据考核成绩、评审答辩成绩及行业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人员比例。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评审答辩成绩占总分40%,按照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和审定。考评合格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其办理高级技师证书。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费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20号)规定执行(见附表)。培训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一定要严密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