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xml:namespace>
按照中组发[2007]2号文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陕人发[2006]20号文件《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原商洛市人事局商政人发(2007)387号文件《关于2007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政人社发[2013]46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商政人社发[2013]473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均在考核之列。
二、考核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一)考核标准:
公务员考核(含参管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
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要考核个人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考核内容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履行职责及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各类工勤人员以本岗位工作项目、工作态度和技术规范为标准进行考核。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单位,工作实绩应以责任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绩效考核,其百分量化标准见附件一。实行量化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按照量化积分排列顺序产生,凡量化积分低于50分的均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中的其它情况处理按附件二规定办理。
(四)考核等次的比例:实行优秀等次限额与单位工作考核等次挂钩。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律按15%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奖给单位5%优秀指标。
科技特派员考核单设考核层面,由科技局负责考核,按20%确定优秀等次。
三、考核的相关要求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镇党政机关各办公室、财政所以及事业单位各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镇统一组织进行,按参加考评人数和比列确定优秀格次名额。其中镇教育、卫生单位、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但考核结果的确定须征得当地党委、政府的书面同意。确定优秀指标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开计算,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2、部门在项目争取、招商引资、群众信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需记功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报给予记功表彰奖励。
3、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含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主管部门应参与民主测评,单设考核层面。
4、考核的程序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量化积分排序—→党组研定—→公示—→上报备案—→兑现奖惩。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各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5、部门管理的参管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特别是直接确认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人员有争议的,要进行复核。经单位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在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主管部门作出最终书面结论。
6、《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除签名、考核等次栏目需手写外,一律使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表格大小和规格不得随意改变),其余各类表册打印一份连同附件五、八的电子信息一并呈报。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内容、规格、要求。(考核各类表格统一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或柞水人事群共享里查询、下载。网址为HTTP://WWW.SNZS.GOV.CN/.)
四、考核的时间安排和相关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考核机构,确定专人办公。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于2014年1月份开始,2014年2月底前结束,按照通知要求逐人进行认真考核,并于?xml:namespace>
2、各镇、各部门在上报考核结果时须书面呈报年度工作总结,并附附件八“2013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以下等次人员登记表”。
3、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上报的考核结果要认真把关,逐一进行核对,不能出现遗漏和差错,附件五“柞水县二O一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中各表栏务必认真填写,不得空缺。
4、事业单位聘期考核,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期考核原则上依年度考核为基础,尽可能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不能同步的,由主管部门安排落实并承办相关续聘事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14年评优评先、晋职、聘任的具有优先推荐资格,单位竞争上岗时可适当加分。
2、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其中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须在考核备案后的三个月内调整工作岗位。
3、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奖金挂钩。以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标准确定考核年终奖金: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人员按一个月发放,优秀等次的奖金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发放年终考核奖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续聘工作的依据。
5、2013年度凡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以及记功人员要进行通报,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5、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式样
6、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式样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式样
8、2013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以下等次人员登记表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