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到实处,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
根据8月23日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省、市《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许水兆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书祥牵头,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刘家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崔立民、王玉锋、石波同志兼任;县委办负责党群口和各镇的清理规范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各部门、事业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规范内容
按照中省市《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严格贯彻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3日—9月1日)。参加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省市《通知》精神,制定下发我县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日—9月3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开展本镇、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填报《陕西省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陕西省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于9月3日前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4日—9月5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应停尽停、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对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时上报,严禁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事务局要严格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5日前分别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