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权限下放的公告
为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商洛市国家税务局将个人购买的国产免检小型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免税车辆、进口车辆、专用车辆等其它汽车除外)下放至本市各县国家税务局。
凡车主身份证明所在地属于柞水县,且所购车辆属于本次下放范围的,自2013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业务,均在柞水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公告
柞水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