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请下列持证人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柞水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停业手续(地址:柞水县城悬月路2号,电话0914-4328651),若逾期不来办理相关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拟收回(注销)零售户信息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 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责令停业截止日期 |
1 | 刘芳 | 611026100409 | 金口烟酒百货商店 | 柞水县杏坪镇金口村二组 | 2020年8月20日 |
2 | 汤安凤 | 611026100477 | 顺风小商店 | 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村一组 | 2020年8月20日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