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扶发〔2019〕42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及市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商财办预〔2019〕77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中央和市级共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399万元,其中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6157万元,市级242万元,项目安排计划如下:
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92.6728万元(中央资金),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其中58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已由柞政扶发〔2019〕29号文件下达,购买木耳菌包项目752.6728万元已由柞政扶发〔2019〕32号文件下达,另外柞水中博金凤菌业发展有限公司1065万元、柞水县中博肖台菌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柞水中博金米菌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柞水中博玉窑菌业发展有限公司760万元用于菌包生产,红岩寺镇正沟村等5个非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100万元,杏坪木耳加工厂包装扶贫车间210万元,构树加工厂120万元。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63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杏坪镇联合村产业路项目166万元;杏坪镇天埫村产业路项目8万元;瓦房口镇老庄村木耳基地产业路硬化及街垣社区木耳基地产业路拓宽项目92万元;瓦房口镇大河村产业路项目10万元;瓦房口镇颜家庄村小型水利设施项目12万元;红岩寺镇张坪村产业路路基修建及硬化项目75万元;瓦房口镇颜家庄村中药材产业路项目30万元;杏坪镇肖台村木耳基地产业路项目22万元;小岭镇岭丰村木耳产业路硬化项目35万元;营盘镇两河村便民桥项目13万元。
(三)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80.3272万元(中央资金40.3272万元,市级资金240万元)用于三保贷及小额信贷贴息,其中:三保贷贴息15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130.3272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63万元(中央资金61万元,市级资金2万元)用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公告公示等项目管理费支出。
二、资金项目管理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县财政局、扶贫局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督查指导,确保扶贫项目按时实施到位,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各镇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项目审批手续、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在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重新报备。
(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县扶贫局要督促指导各镇办及带贫益贫相关企业做好利益分配方案编制及协议签订工作。相关镇办要积极与相关企业沟通衔接,做好带贫益贫工作落实,做好分红带贫益贫方案的制定、过程管理和资金兑付落实,指导各村与菌业公司签订收益分配协议,与农户签订公益岗用工协议。柞水中博金凤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柞水县中博肖台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柞水中博金米菌业发展有限公司、柞水中博玉窑菌业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标准每季度按时足额分别向各镇办兑付分红资金,并与各村签订好收益分配协议,保障扶贫资金用到实处。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镇(办)要通过媒体、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资金报账程序。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办发〔2017〕148号)、柞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委托报账管理的通知》(柞脱组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报账兑付程序,资金下拨到哪一级,由哪一级组织报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将报账资料送至县扶贫开发局一份。
(五)强化过程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